經濟部 18 日正式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把代理或經銷中國 OTT 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學者認為,必須要有更完整配套,才能讓代理商與消費者有所因循,並提醒後續若為跨境交易,也不易管理。業界解讀,「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 OTT TV 專法)將在9月初進行公聽會,雖然明定台灣業者不能提供電信設備或提供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給未取得兩岸條例許可的 OTT 業者,但後續還要送行政院、立法院, OTT TV…
為防止愛奇藝以及騰訊等中國 OTT 來台,經濟部正式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代理或經銷中國 OTT 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預告期滿後,將於9月3日正式上路。在台灣代理愛奇藝會員服務的歐銻銻娛樂公司表示,關於今天的公告,因為目前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 因此無法評論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