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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權

《思想坦克》陳師孟提出司法問題?最後還是「政治解決」?

「陳師孟約詢法官,有沒有侵犯司法獨立?」真的要好好探討這個問題(姑且稱之為「第 0 層次」),應該再把問題細分一下,第一層次的問題:監察委員能不能約詢法官?過去有沒有監察委員約詢法官?有沒有什麼限制?第二層次的問題:監察權該如何設計?司法獨立和課責性的制度該如何設計?第三層次的問題:陳師孟能不能約詢唐玥?

《尖尾週記》李復甸該打一百板

這一週,尖尾打算約詢馬英九洩密案一審法官的事情爆發,尖尾的大名與肖像躍上幾大報的頭版,根據監察院每日彙送的剪報資料計算,連續三天共有 57 則相關報導與評論,幾乎一面倒謾罵撻伐,尖尾這一輩子還沒有這麽「風光」過,不知老婆為何愁眉不展。但是就如一位知己的同事說:「死豬不怕滾水燙,他才不在乎哩。」─什麽是朋友?就是罵你死豬,也只有認了。

《尖尾週記》民粹之亂─由重啟核四談起

這週有兩件關於重啟核四電廠的重大新聞:一則是監察院三位英系委員對核四自建廠到封存的過程中,台電的規劃、管理、與處置各方面缺失累累,提出糾正。譬如行政院在 1992 年同意興建核四時,台電所編列的 1,679 億元投資成本其實是拿 1980 年的估算值來矇混過關

《陳師孟專欄》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尖尾這兩年來收受的陳情案件中,大部分是有關司法訴訟,在這些官司案件中,約一半是關於土地產權,在土地糾紛中,又有近一半是政府與人民間的產權爭議,而在官民之間的產權官司裡,百分之 99 最終是老百姓一方敗訴。所以,如果上述的 10 條規則是用來形容「政府」─尤其是二戰結束後初來台灣的國民政府,倒有幾分神似,這不算公然侮辱。

《尖尾週記》小故事、大啟示(中)

上週述說了四年前「公投盟」包圍立法院時,執行長想要用機車大鎖關閉拒馬「活口」不成,反被檢審以「妨害公務罪」起訴並判拘役。雖然這是輕罰,但司法終究不是論斤論兩做買賣,有罪無罪必須看你有沒有犯法,如果沒有,拘役一天都太多。說來「妨害公務罪」是個很「詭異」的罪:按條文字面,它有非常嚴格的成罪要件,就是對執行公務的人施以「強暴」。你可別以為自己連一隻螞蟻都沒踩過,誰敢説你強暴?你錯了,實際上你只要對公務員「碰觸」,即使對方不痛不癢、不紅不腫,你可能已經跨越了「強暴」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