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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立院三讀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設常務職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增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委員,其中1至3人為常務裁決委員,明定裁決委員會應秉持公正立場,獨立行使職權,相關裁決書應定期出版。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明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應設置裁決委員7到 15 人,由勞動部遴聘熟悉勞工法令、勞資關係事務專業人士擔任。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2023年施行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 年1月1日施行。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 20 歲,下修為 18 歲,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呼應社會期待。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1 月 25 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與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將民法第 12 條「滿 20 歲為成年」規定,改為「滿 18 歲為成年」。

通姦罪違憲 行政院會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做出第 791 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都違憲。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刪除刑法第 239 條文以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等,以符合司法院解釋意旨。刑法第 239 條原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原規定,「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做出第 791 號解釋,宣吿通姦罪違憲,上述兩條文立即失效。

國民法官法陷焦土戰 速度緩慢僅處理1/3條文

立法院會今天繼續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截至中午 12 時,僅逐條討論到 37 條條文,約占總條文數的1/3,接續將討論給予國民法官公假、卷證不併送等條文。關於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有 113 條條文,在野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歷經3次朝野協商,保留約 100 條條文,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昨天下午2時 30 分開始處理,到晚間 12 時才休息,逐條討論到第 25 條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