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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2023年施行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 年1月1日施行。

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 20 歲,下修為 18 歲,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呼應社會期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1 月 25 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與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將民法第 12 條「滿 20 歲為成年」規定,改為「滿 18 歲為成年」。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本案。三讀通過條文重點,除規定民法滿 18 歲為成年,另也通過多項配套條文,例如原訂婚年齡為「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 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男女未滿 17 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結婚年齡部分,原條文規定「男未滿 18 歲,女未滿 16 歲者,不得結婚」,三讀通過條文為「男女未滿 18 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此外,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的社會衝擊,這次也三讀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 2023 年1月1日施行,而屆時未滿 20 歲者,已享有至 20 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 20 歲。

另外,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行政院、朝野立委也針對所得稅法、人民團體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將條文中有提及「年齡」規定的條文文字,修正為「成年」或「未成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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