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民意代表收禮(不是錢)也有可能違反政治獻金法。
一堆網友靠北說又沒有對價關係、綠師balabala。
政治獻金本來就「沒有」對價關係,如果有對價關係,就是賄絡貪污了。
連這個基本概念都沒有也來嘴,這個失智列車還真長,可憐哪。
還有,媒體要引用我的文章,麻煩就照原文,別幫我掐頭去尾,我明明說「民意代表收禮,不是藍色政黨才有」,記者把我的文章這句話拿掉,試圖誤導網友,以為我只針對藍色政治人物,這樣不是正確處理新聞的方式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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