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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反正又不是送錢

圖片來源:中央社
巧芯大姑的事情,她只要說一句:「家門不幸,我沒涉案,靜待司法調查還我清白。」就好了,結果她還開了一堆戰場,是嫌自己曝光度不夠高嗎?
衣服部分,人家講你穿很貴,有需要跳起來嗎?
這個事情,你說自己花錢買的,問題還比較小,結果巧芯說是別人送的?
立法委員雖然不是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象,但自己就是監督公務員的民意代表。
今天公務員都不能拿民間人士的饋贈物品(之前有警察送禮盒給檢察官,檢察官還趕快退回),立法委員自己收禮收得很高興,然後在議場上理直氣壯的質詢監督公務員,痛罵他們不能收禮?這樣不會很難看嗎?
另外民意代表在選舉期間才可以收政治獻金,平常不行。
那民眾不給錢,送你東西(名牌衣服),這算不算政治獻金的一種變形?難道不給錢,就不違反政治獻金法嗎?
那大老闆可不可以送價值 1000 萬元的鑽石給民意代表呢?反正又不是送錢。
二手衣可以,那可不可以送雙 B 二手車呢?
問題本質從來不是二手衣誰送的?多少錢?而是民意代表是否適合接受民間人士饋贈,是否可能違反政治獻金法的問題。
巧芯現在已經開始多說多錯了,她還是安靜一點比較好。
其實這樣的情況(民意代表收人家東西)我相信很常見,也不是只有藍色民意代表有這種事情,可是巧芯今天的表現讓我感到訝異的是,民意代表竟然對於這種事情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毫無意識跟認知。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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