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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被告交保重裁百萬元 檢方研議是否再抗告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針對殺警案鄭姓被告諭知 50 萬元交保一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重裁被告於 24 小時內繳納 100 萬元,若無法具保繼續羈押。嘉義地檢署將審酌被告狀況等情形,再決定是否提抗告。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被告自去年 7 月羈押迄今已 10 個月,雖於看守所內定時服藥,但仍存精神病狀(包括妄想、現實感受損),須接受長期治療。被告犯行情節重大,且於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時,朝依法執行職務被害人攻擊,被害人家屬傷痛無法彌補,並導致社會大眾恐慌。

洪嘉蘭指出,地院基於對社會安寧秩序維護,審酌前情,為保全被告及防止其再犯可能,且考量被告已離婚,女兒尚就學中,經濟狀況不佳等情況,為避免被告得隨時具保,而陷於不安定狀態,被告須於裁定生效後 24 小時內及時提出,繳納新台幣 100 萬元後具保,若限定期間不能具保,仍應繼續羈押。

針對殺警案鄭姓被告諭知 50 萬元交保一案,嘉義地檢署已2度提出抗告,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又重新裁定被告於 24 小時內繳納 100 萬元,若無法具保仍繼續羈押,檢方將研議是否再度提出抗告。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檢方為避免程序反覆延宕,將慎重審酌全案意旨、被告狀況、未來可能衍生的危害及保全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等情況,再決定是否提起抗告。

蔡英俊指出,若被告於期限內交保,檢方將依刑事訴訟法第 456 條規定,即刻將被告送往醫療院所,執行監護處分,以建構完整社會安全防護網,避免引起人民恐慌,確保社會安全。

另外,針對鄭姓被告被控持刀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洪嘉蘭說,檢察官已於 5 月 1 日提起上訴,全卷上訴作業流程,地院假日已加班處理,上訴進度將儘快進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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