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羅承宗,原文標題:阿扁保外就醫的政治博奕,由思想坦克授權轉載。
1950 年生,現年 68 歲的前總統陳水扁,最近數月龍馬精神。一方面在民視為其開設實質的個人專屬節目《阿扁踹共》,目前已堂堂邁入 200 多集;另一方面亦於臉書開設「陳水扁新勇哥物語」,迄今已超過 500 條發帖。
除涉足電視與網路外,在紙本攻略方面也不遑多讓。口述歷史回憶錄《堅持》於今年 5 月正式發售後,陳前總統近幾個月來縱橫南北舉辦簽書會,場面喧嘩熱鬧。最新的發展則是於上週日參加台中市的某募款餐會,不僅上台致詞,也再度砲轟台中監獄乃「鬼地方」云云,重展昔日風采。
前監察院長于右任曾寫詩稱:「人生七十才開始」。陳前總統曾擔任 8 年民選總統,地位隆崇。自 2008 年 5 月卸任後,能如此多元活潑地展開退休生活,令人欣羨。不過從法律角度,卻也相當令人玩味。
精確來說,陳前總統目前身份為受刑人,若用法務部稱謂係「陳員」(為行文方便,本文從之)。至於箇中原因,如所周知,乃其因觸犯貪污罪及收受賄賂罪,判處徒刑合計 17 年 6 月,於 2010 年 12 月入監執行。
依《監獄行刑法》第 2 條規定,處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由於陳員係受有期徒刑之受刑人,依我國法律規定,自無在監獄外執行之特別處遇。
只是,依《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這種狀況一般人很容易與「假釋」混淆。
事實上,「假釋」係鼓勵受刑人改過自新與社會復歸,「保外就醫」則在重大傷病治療,屬完全不同的刑事處遇。
原本依法應入監執行的陳員,主要係依據前述「保外就醫」規定而構成《監獄行刑法》第 2 條的例外情況。詳言之,陳員入監後,健康狀況急轉直下。
根據 2013 年 11 月高雄長庚醫院名譽副院長、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陳順勝教授的鑑定報告,陳員當時罹患:
- 中等度額、顳葉為主的腦神經退化症,合併中度巴金森氏症候群、中度語言障礙、中度動作失用症/小腦症候、輕度失智症、嚴重尿失禁、重度器質性憂鬱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嚴重型憂鬱症合併焦慮及多重身體症狀,且已呈現慢性化等疾病。
- 有步態不穩,隨時跌倒危險,日常生活許多動作無法執行,需要他人照護。
- 白天也會呼吸中止或低下,造成低血氧發作。
- 整體認知功能表現上,依簡式智能量表正常總分為 30 分,陳員得分為 19 分,較一般成年人表現差,顯示專注力、語文表達能力、長短期記憶均出現缺損,有口吃等現象。
另外,在一份差不多同時期做成的台中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陳員診斷略以:重度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腦神經退化性疾病以額顳葉為表現、重度憂鬱症、疑似器質性憂鬱症;症狀略以:長期漏尿、手不自主抖動、口吃、容易跌倒、思考能力減退、白天血氧濃度下降等語。
按照時間算來,2010 年 12 月陳員入監時體魄堪稱康健,不過時隔 3 年,若以上診斷報告為真,則陳員當時健康可謂岌岌可危矣,令人心疼。
有期徒刑乃限制「自由」的處罰,而非剝奪「健康」的酷刑。
為回復陳員健康,法務部於 2015 年獲准其保外就醫。從那時候起算迄今,法務部已連續核准陳員保外就醫展延申請,高達 19 次之多。
撇開昔日我國監獄運作實況裡,「常民」要成功申請保外就醫可能性的黑歷史不談。若參酌前述 2013 年鑑定報告,法務部決定將陳員移送病監或醫院,甚至許可其保外醫治,或許尚非無據。然而,若綜觀 2019 年迄今以來一連串陳員諸多活躍的康健言行,令人一喜一憂。
喜的,當然是卸任的陳前總統恢復元氣,得以繼續南北走跳,從事基於「職能治療所需」的公開演講。憂的,則是陳員目前狀態,已顯然與前述鑑定書報告所載情形不可同日而語。基於獄政營運的公平性原則,法務部矯正署還繼續准許其保外就醫延展的正當性,恐怕已趨萎縮消逝。
退萬步言,縱使陳前總統乃遭受政治判決的受難者。但在法官枉法裁判相關事實尚未釐明前,陳員身份就是台中監獄的受刑人。尤其,在案件業已定讞執行下,法律上能解套的手段僅剩下仰賴總統行使特赦權,以濟司法之窮。不過盱衡近 3 年黨政層峰態度,機會渺茫。
至於陳員是否真的符合保外醫治門檻?則是相對單純的醫療科學問題,逝者已矣,兩個月後,當法務部又從「台中鬼地方」收到陳員第 20 次延展申請時,到底該本於事實判斷,不容受科學以外的無關因素干擾?抑或看在其身份特殊,用「較寬態度來衡量」?令人好奇。
本文預測,接下來的 4 個月裡,一方面陳員繼續踩「紅線」情形恐將繼續發生;惟另一方面,法務部層峰卻也僅能繼續基於「有助其病情」而無奈同意延展申請。這場「保外就醫」的政治博弈,勝敗早已分曉。畢竟,跟法務部層峰對奕的棋手,可是昔日被譽為「選舉戰神」的男人:陳前總統。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