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施逸翔,原文標題:這才是港人真正的靠山,由思想坦克授權轉載。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 Michelle Bachelet 日前(13日)終於針對情勢越趨嚴峻的香港反送中條例運動發聲,指出「根據可信證據,香港執法人員使用『低致命武器』時違反國際標準及規範。」並希望香港政府立即調查相關事件。但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僅就「香港黑警使用武力違反人權規範」一題呼籲,實在對香港政府從四月起連日來一系列嚴重違反人權的作為,太過便宜。
香港過去因被殖民政府英國統治,因此英國所有已批准的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也適用於香港人民,包括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而由於 1997 年香港主權從英國移交給中國,聯合國負責公政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也在 1997 年做成第 26 號一般性意見,處理人權義務的延續性,
並明確指出「一旦人民在公約下獲得人權保障,則此一保障即隨領土轉移並持續歸他們所有,不論締約國政府是否更迭。」
換句話說,不管香港是維持一國兩制、香港獨立,還是最不希望看到的香港成為中國政府的直轄市,所有上述所有人權公約永世都適用於香港人民,且「國際法不允許已批准或加入或已繼承公約的國家廢止或退出公約」!
但令世人無比痛心的是,過去幾個月以來,由於香港傀儡特首林鄭月娥始終沒有正面回應人民訴求,反而放任香港黑警連續以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與國際人權法的手段,對待有權行使和平集會的抗爭人民。
香港黑警以「低致命武器」行使「高致命武力」,大量任意地發射過期的催淚瓦斯與布袋彈,近距離短時間對人民開槍,嚴重侵害港人的集會遊行權。還阻礙媒體記者採訪、妨礙醫護人員的急救、阻礙律師協助被逮捕的人民、暴力攻擊已被制服的人民、性騷擾女性抗爭者並損害其尊嚴、放任非官方的黑道人士在元朗和其他地區攻擊平民。甚至以不正手段騷擾非參與抗爭的人民、無故盤查人民、以荒謬無端的理由逮捕香港平民,比如學生買觀星筆就遭到警方指控是購買「致命武器」而受到騷擾。
這無異是在香港製造使人民恐懼的準戒嚴氛圍。以上種種香港政府系統性的集體國家暴力,完全違反香港政府應該遵守的聯合國國際人權規範!
針對事件的引爆點《送中條例》,早在 2016 年的香港禁止酷刑公約第五次國家報告的結論性意見中,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委員會就指出:
港府有義務預防任何被判刑的人士被移交到中國,因為這會讓當事人在移交後在被拘留或入獄期間面臨酷刑和被虐待的風險。
因此,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的《送中條例》,本來就應該無條件撤回!
再者,人權事務委員會在港府第三次定期報告中,已要求港府應於 2018 年 3 月 30 日之前提交第四次報告。若我們回顧香港在這次報告的結論性意見,當時人權事務委員會就已建議港府撤回對於公約第 25 條有關參政權的保留,並呼籲港府落實普遍的和平等的選舉制度,以及關切香港警方過度使用武力驅散示威民眾的議題、逮捕、攻擊與騷擾記者與學者的問題,並應強化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獨立性等等。
令人遺憾的是,從最近的反送中運動來看,港府不僅完全沒有依照歷次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建議,來落實尊重人權、保護人權與充分實現人權的三大義務,甚至嚴重地倒退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此刻,我們認為聯合國人權機制不能只是針對港府濫用權力使用低致命武器的議題發聲而已,而是應該全面地就一系列違反各項基本人權的行為來進行調查。比如負責公政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恐怕不能等到香港第四次定期報告審查時才處理這些問題,而應該根據《人權事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 66 條第 2 款:「在需要立即注意的情況下,委員會尤其可要求國家提交特別報告,以適當處理嚴重違反公約的行為」,要求港府立即到日內瓦針對上述嚴重違反公約的事實進明說明。
人權公約不只是白紙黑字的文件,人權公約是港人拆解暴力港府政權最有力的工具。香港加油!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