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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專欄》白色恐怖「遲來的正義」幕後功臣:謝聰敏

最左為謝聰敏。圖片來源:中央社

21 年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通過,白色恐怖的受難者終於可以要求國家以金錢彌補他們的損失時,媒體曾為這歷史時刻下了個註腳:「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推動這一切發生的幕後功臣,正是謝聰敏,而他的名字也在促轉會第二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之中,這大半生戮力於政治受難者平反工作的前輩,終能再次見證歷史。

來不及發出的傳單: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

1964 年中秋,謝聰敏、魏廷朝兩人,與大學時代的老師彭明敏共同起草《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冒險揭穿「反攻大陸」神話,主張推翻獨裁政權,實行真正的民主政治。結果印好後還來不及分發,三人就被逮捕。幸而彭明敏的國際聲望引來各方關切,獲得特赦;謝聰敏也減刑提前出獄。彭明敏後來偷渡出國,謝聰敏繼續與其配合,蒐集政治犯名單送往國外,揭露國民黨政權戕害人權的作為。

好景不常,情治機關以犯下 1970、71 年之交接連發生的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為由,再度逮捕謝聰敏、魏廷朝,並株連提供政治犯名單的李敖。第二次出獄後,謝聰敏離台,赴美投入台獨運動;因響應許信良提倡的「組黨返鄉」運動,於 1988 年返台,成為「黑名單解禁第一人」。

二度遭受刑求與牢獄之災的謝聰敏,深知威權統治下的政治犯是「終身職」,不僅出獄後在社會上難以立足,特務監視如影隨形,甚至牽連家人。

自身的受難經歷,使謝聰敏決心全力推動受難者的平反。

推動受難者平反: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謝聰敏在立委任內提出《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並獲通過,政治犯因而得以回復擔任公職或專門職業的資格;也得以在取得無罪判決後,請求發還被沒收的財產及冤獄賠償。

然而,政治犯要取得無罪判決可說難如登天。因為國民黨政權利用戒嚴及軍事審判製造大量政治犯,又在解嚴前夕通過《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關上《戒嚴法》賦予受軍事審判人民的上訴大門;司法院釋字第 272 號解釋更維繫了《國家安全法》的合憲性。謝聰敏雖然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試圖正面對決,不幸遭到國民黨封殺。

謝聰敏認為,若要獲得國民黨的支持,必須以國民黨黨政要員的冤獄當作訴求,因此他在立法院召開多場政治案件公聽會,並邀請前保密局長谷正文作證。後來策略奏效,成功爭取到跨黨派立委共同提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且憑著驚人毅力,連續數周擋下所有政府提案,迫使草案交付審查。而立法院外,也有受難者組成的「50 年代白色恐怖平反促進會」聲援謝聰敏,同時給予國民黨壓力;最終促成《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通過。

雖然名之為「不當審判」,動搖了過去軍事審判的正當性,終究不能徹底推翻有罪判決的效力。

根據謝聰敏回憶,據說當時行政院長蕭萬長打算修正《國家安全法》,重新開放受難者上訴,但已無法扭轉情勢。而發還沒收財產的問題也未能解決,僅能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行政院研議可行性。

從補償到平反:促轉會有罪判決撤銷公告

近 20 年後,促轉條例通過,條例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已經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受難者們;或是經促轉會調查後,認定應予平復者,其刑事有罪判決、刑、保安處分及沒收宣告,均自促轉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撤銷。而條例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也要求促轉會規劃沒收財產的處理方案。謝聰敏立委任內著力最深的兩個問題,終於有獲得處理的機會。

謝聰敏的兩個判決,均已列入促轉會去年 12 月 7 日的第 2 次撤銷公告,轉型正義路上不懈努力的前輩,至此終於可以卸下「終身職」,重獲應得的清白。

圖片來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 黃謙賢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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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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