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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共諜案上訴? 律師:收判決書決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籍男子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高院日前依國家安全法判處周 1 年 2 月徒刑;至於周泓旭是否要上訴,周的律師今天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才能做決定。

周泓旭辯護律師之一的劉繼蔚今天指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還沒有跟周泓旭分析判決理由;律師團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跟當事人分析、討論,才有辦法做決定。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指出,周泓旭民國 106 年 3 月 9 日遭調查局約談時人身自由即遭拘束,至今年 5 月 8 日將屆滿 1 年 2 月,與二審刑期相當,屆時將視案件是否上訴等事由,再決定刑期折抵等問題。

法界人士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09 條規定,「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這起案件源於,周泓旭涉嫌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連絡部副部長李彬指示,在台灣物色、引介政府單位人員及具社會影響力的人士出國與李彬見面。

周泓旭於 105 年 5 月經友人介紹結識台灣外交人員 A 男,表明若願替中國官員工作,將提供 A 男與現職薪水等值的外幣報酬,並希望 A 男提供職務上知悉的機密文書,但遭 A 男拒絕,而發展組織未遂。

高院審理後在 4 月 26 日依國家安全法為中國黨務機關在台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周泓旭有期徒刑 1 年 2 月,並認為周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 2 個月,但解除禁止接見通信。全案仍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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