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Rieder,原文標題:便宜行事的旅外制度,導致王柏融只能前進日職,由思想坦克授權轉載。
今年台灣職棒有 Lamigo 桃猿王柏融、統一獅隊陳韻文 2 名球員,用符合旅外的年資,並經過母隊同意後申請赴外打球,這時大家才發現,原來我們職棒之前所說的改革,讓年輕球員在站穩舞台後再出國挑戰的德政,原來不是所謂的「自由球員」,只是年資到了、球團同意了之後,用買斷的方式讓你出國打球。
根據台灣的職棒規章中寫道:「累計年資 3 個球季的選手,且獲得球團同意後,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行使旅外球員資格的球員,外國球團不受轉隊費規定限制(自由球員資格),由原球團直接與外國球團接觸。」從以上 2 段話中可以了解到:
台灣雖然沒有像是日、韓一樣的「入札制度」,但我們的制度其實就是買斷。
但也由於規章中的條文不夠明確,造成了王柏融想出國挑戰,Lamigo 球團自行設計了一套仿效日本「入札制度」的辦法;而統一球團則遵循規章中的文字說明,由原球團自行與外國球團接觸(目前最積極的是美職費城人隊),形成 1 個聯盟 2 種制度的詭異現象,最終也因為沒有真正的入札制度,2 名球員無法赴美打球。
「入札制度」其實就是「競標」的意思,讓有意願的國外球團來投標,但由於台灣職棒並沒有跟日職、美職簽署此項協議,也因此 Lamigo 在處理王柏融的投標事項時,聯盟無權參與,只能代為發送通知。在日、韓職棒對於美國職棒的「入札制度」中是價高者得,但在王柏融的案例中並非如此,應該是「最有利者」得。
據了解,除了入札金(合約買斷費)之外,Lamigo 球團還希望,透過王柏融到國外打球一事,與該球團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因此入札金雖然是考慮的原因之一,但並非是決定性原因。其實早在王柏融 3 年前打出超人般的成績之後,Lamigo 球團就已想到現在可能會面臨的狀況。
王柏融在新人合約結束後,與 Lamigo 球團簽下 5 年月薪 50 萬的合約,就是 Lamigo 球團設想到未來,如果要「賣」王柏融時,才有跟國外球團喊價的本錢。先拉高月薪,提高轉隊費門檻;另一方面在與聯盟提議,建立屬於台灣的入札制度,但最終我們職棒並未採納,會長吳志揚僅說:「不用為了 1 個人特別設定制度。」
結果沒遠見的聯盟,完全沒想到的是,沒有為了 1 個人設定制度,卻造成王柏融與陳韻文無法與美職球團簽約的窘境。其實在 Lamigo 球團對外的接洽過程中,有許多美職球團想要投標,但大聯盟官方以「雙方未簽訂入札制度協議」的理由,阻止這些球團實際去簽下王柏融。而對陳韻文有興趣的美職費城人隊,當然就也沒辦法出手網羅。
所以 Lamigo 球團只能與日本職棒球團談協議,據了解有 4 支球隊向 Lamigo 投標王柏融,最終也由日本火腿隊得標,取得議約權。王柏融是目前台灣職棒產出最成功的球員,如果他能在日本打出成績,就可以證明即便沒到日本念高中,但台灣的整體棒球實力,仍有能力自行產出好打者,將成為新世代台灣棒球的代表人物。
而陳韻文雖然同樣在台灣的職棒培育下,吸引了美職球探的注意,但兩個聯盟之間的入札協議,雙方談判過程曠日廢時,在台灣職棒現在才想到要做入札制度的情形下,陳韻文是否能像王柏融一樣如此幸運成功旅外?只能期待談判速度快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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