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發現 106 年從臉書及 Line 廣告進行境外消費,無法跟賣家聯繫有效處理的消費爭議案,竟然達近千件,已要求產品入關後,轉由國內業者託運時須詳載國內託運人聯絡資訊。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106 年消費者經由社群網路的廣告,包含臉書及 Line 的廣告,用「貨到付款」方式網購海外商品,卻因為賣方在國外無法有效處理申訴的消費爭議案件,多達 986 件。
他並說,為了改善以上狀況,消保處已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督促國內運輸業者,落實「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18 條相關規定,即必須正確記載託運人相關資料,包含姓名、詳細住址及電話。
他還說,近期消保處的消保官也會同公路總局到國內四大運輸業者,包含宅配通、統一速達、新竹物流及嘉里大榮,共抽查 29 件貨物商品託運單,結果全數都有詳載託運人的資料。
他進一步說明,其實就算是四大業者,過去也曾未詳載資料過,而網購海外產品,通常會轉由國內清關行,即國內貿易商委託物流業者運抵消費者手上,如今有落實是好的。
但是這類境外網購消費糾紛仍存在,王德明說,因此,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提醒三口訣「勿貪小利、慎選賣家、善用第三方支付」,可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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