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要寫遺囑的老年朋友們越來越多,例如她。她的年紀已經將近 80 歲,看起來還是精神矍鑠。
「律師,我要剝奪我先生的繼承權。」
「你們離婚就好了,一旦他不是你的配偶,就不能繼承你的財產。」
「不能,因為我的財產比他多,一旦離婚,我要分配財產給他,我不甘心。」
「好的。不過,我想請教你,為什麼你會想要剝奪他的繼承權呢?」我還是得問理由,因為在寫遺囑剝奪繼承權的時候,還是得寫下原因,我得先判斷是不是合法。
「這些年來,他持續外遇。我得要兼顧家庭、孩子跟事業,他卻只要兼顧小三跟小四。事業做得不怎麼樣,女人都照顧得很好。」
她平淡的說。
「那麼,你為什麼不願意早點離婚呢?至少不用分這麼多財產給他。」
「當然不是因為愛,也不是因為孩子。那是因為一場夢。有一年,我身體不是很舒服,一直沒空去檢查。但是我做了一個夢,夢裡我的公婆一起出現,要我立刻去做身體健康檢查,我聽了他們的話。醫生告訴我,是子宮頸癌第一期,還好發現的早。我公婆說,我要活久一點,好好照顧他們兒子。」
「這是一種報恩的概念嗎?」我問。
「也算吧!不過我現在都快 80 歲了,報恩應該也夠了。只是,即使報恩,我也不要進他們家神主牌,黑黑小小的一個牌子,我就不懂,怎麼可能擠這麼多靈魂,我寧願當個孤魂野鬼,自由自在。」
「如果是持續外遇,應該會構成重大侮辱或虐待的要件。不過,你怎麼確定他會比你早走?」我問。
「他現在身體已經不好,但是他還是很喜歡喝酒,也喜歡吃五花肉。我決定之後不再管他吃什麼,他想大吃大喝,都隨便他。我會好好保重自己身體,他要是中風,我會聯絡那些第三者來照顧他,當著他的面打電話,讓他知道他們有多深情。如果他們不來,我就幫他維持最基本的維生系統就好,要是重病,我一定幫他插管,無效醫療做到最後一刻。」
我倒吸一口氣,「這比剝奪繼承權還要可怕!」
她笑了,「大律師,所以你要好好勸你的讀者,到了晚年,決定你要去看日落,還是看鐵軌的人,是你的另一半,不是做不了主的自己。」
遺囑寫了、靈骨塔買了、錢也賺了、身體練好了、老公的未來也決定了,真不愧是女中豪傑,我是這麼想的。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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