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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立法委員行使職權,需要跟其他委員合作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uinceMedia

前幾天嘴黃國昌不屑跟其他委員打招呼,成不了大事,莫名其妙上了新聞,有網友說大律師成了什麼大事,有網友說原來選立法委員是去跟人家打招呼的。

不好意思喔,我就是我行我素,所以我選擇當律師,律師不用跟誰合作,寫狀子當事人確認沒問題,就可以送到法院,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需要跟其他委員合作,你聽過哪個法案是「一個立法委員」可以自己搞定的?

我們來看看黃國昌過去的立法成績,立法委員前面三年,「只」主提了 8 個法案,沒一個被三讀通過,人緣差,提案沒人支持,結果就是掛蛋!

人家洪慈庸主提 38 案,三讀通過 5 案,林昶佐主提 41 案,三讀通過 3 案,數字會說話,你黃國昌數字就是難看,還有什麼臉嗆其他委員懶惰?有沒有努力?有沒有能力?我們就看數字,而不是憑感覺(這年頭誰會咆嘯就是努力嗎?)你連數字都拿不出來,嗆屁?這種人還不屑跟別人打招呼欸。

圖片來源:截自 林智群 臉書。梗圖來自綠黨。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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