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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拍照檢舉未禮讓行人 照片內無行人警撤單

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雄一名李姓汽車駕駛近日收到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但因罰單照片只有車,沒有行人;她至警局查看檢舉影片後提出質疑。後續警方複核後18日主動撤單。

李姓女子上月21日下午2時許,行經左營區博愛二路與至聖路口時,遭行人錄影檢舉未禮讓過馬路的行人。警方以檢舉人所提供影片,依違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開出新台幣6000元罰單。

據了解,李女接獲罰單時,認為照片中僅自己的車頭入鏡,無法證明自己未禮讓行人,李女主動跟派出所約看檢舉影片。18日李女看完影片後,因全段影片中無行人可佐證車子與行人距離,李女向警方提出質疑。

警方表示,當天派出所員警隨即與交通組討論,後續經過認定,也認為照片中無行人確實有爭議。因此在李女申訴前就主動撤單,並向當事人說明澄清。

警方指出,此檢舉人即為行人本身,影片中無行人確實會有是否拉近鏡頭,或者拍攝位置等爭議,因此主動撤單。過去曾有其他縣市的行人錄影檢舉,會把自己的腳也拍進去,如果同時有其他行人可看出汽車與行人的相對距離,會更好辨別,也減少爭議情形。

左營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停讓行人;而行人穿越馬路,也要遵守交通規則,走在行穿線上,雙方互相尊重,建立正確的用路觀念,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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