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法委員 2020 年在國會推擠衝突,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范雲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雪生涉性騷擾,提告求償。北院一審判陳雪生賠新台幣 8 萬元,上訴二審今天辯結,6 月 6 日宣判。
全案緣於范雲指陳雪生涉性騷擾,范雲表示,當時感覺有人頂她,轉頭發現是陳雪生,「至少頂我 3 次,用他的肚子」,她覺得很不舒服,立刻抗議,陳雪生還不斷說「肚子碰觸不會懷孕」等。
范雲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50 萬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陳雪生以女性生理特有現象及表徵嘲諷、貶抑言論回應范雲,符合性騷擾要件,判決應賠 8 萬元。
案經上訴,北院二審今天開庭,雙方委由律師出庭,法官庭末諭知辯論終結,6 月 6 日宣判。
此外,陳雪生不滿范雲受訪時指他為「電車痴漢」、「恐龍時代的噁男」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告范雲涉加重誹謗罪;法院認定,這屬於評論可受公評事項,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且陳雪生舉證不足,已判范雲無罪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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