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炒作龍邦股票以及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台灣人壽保險重大消息,內線交易買台壽保股票獲利等案,遭判刑。高院審酌他限制出境期限將屆滿,裁定延長 8 月。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時任國寶人壽公司財務部及投資部實際負責人的朱國榮涉嫌於 2011 年至 2013 年 1 月初之間,分 2 階段炒作龍邦股票。第 1 階段犯罪所得為新台幣 2971 萬 4871 元,應追繳沒收;第 2 階段為虧損,沒有犯罪所得,不用追繳沒收。
二審認定,朱國榮利用國寶人壽公司豐沛資金遂其炒作龍邦股價,犯罪所得未逾 1 億元,依證券交易法的高買證券罪二罪,3 月間判朱國榮應執行 8 年徒刑。可上訴。
另一方面,朱國榮於 2013 年 6、7 月間起,聘僱女子林桂馨陸續買進龍邦股票,並於 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底之間,分 4 階段以大量相對成交,造成龍邦股票交易量暴增且高度活絡不實假象,連續以高價委託買進龍邦股票人為手段拉抬炒作龍邦股票,犯罪所得 1772 萬餘元。
判決指出,朱國榮於 2015 年間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台灣人壽保險重大消息,以諸多人頭帳戶內線交易台壽保股票及認購權證,獲利達 1 億 6263 萬餘元。
二審合議庭認定,朱國榮構成 4 次炒股及 1 次內線交易罪,且犯罪所得逾 1 億元,4 月間判應執行 16 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二個合議庭,審酌朱國榮限制出境期限將於 5 月初屆滿,考量他被控罪名犯罪嫌疑重大,涉案扮演角色以及社經地位,綜合研判,有逃亡之虞,仍有限制出境必要,日前分別裁定延長限制出境 8 個月。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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