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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縮短移工遞補等待期 勞動部支持

圖片來源:unsplash 作者:Josh Appel

多名立委提案縮短移工遞補等待期,勞動部表示支持,並建議家庭看護工遞補等待期間縮短至 1 個月、其他工作類別 3 個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多名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建議縮短移工遞補等待期,勞動部於書面報告表示支持。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規定,在工廠的移工逃跑,雇主要等 6 個月才能申請新的移工,如果是家庭看護部分,則要等 3 個月才能申請遞補。

勞動部表示,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 18 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均已改變,配合產業需求及國家建設經濟發展,以及基於人道考量、被照顧者家庭經濟負擔,可適度縮短遞補等待期間。

勞動部並建議,家庭看護工遞補等待期間縮短至1個月、其他工作類別 3 個月。

勞動部說明,家庭未能及時遞補看護移工,及居家照顧服務量能有限下,衍生照顧需求、家庭經濟及人力負擔,甚使勞工 須離開原有職場,不利產業勞動力發展。

事業單位人力包含國內勞工及移工,移工行蹤不明期間的人力需求,雖可由國內勞工及移工互為調配,但適度縮短遞補等待期予以補充所需人力,有助產業及經濟發展。

勞動部強調,內政部移民署先前調查行蹤不明主因為雇主要求超時工作、扣薪、未付加班費或勞資關係不等,如遞補等待期取消或過短,雇主遞補移工容易、成本低,易疏於管理、降低法遵強度,道德風險增高,難以管控移工人數。

勞動部也建議維持原聘僱許可剩餘 6 個月以上得遞補規定,因雇主取得遞補許可後,可自國內承接或自國外引進移工,並與移工合意後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若原聘僱許可得遞補有效期間少於 6 個月,除導致遞補新移工聘僱許可效期過短外,並將使雇主及新移工立即面臨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抉擇,將會降低新移工合意接續聘僱或來台工作意願,不利雇主遞補新移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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