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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麻博士控設限個人助理時數違法 新北:與中央協調

重度腦麻的數學博士孫嘉梁10日表示,他每月需求個人助理時數是151.5小時,但新北社會局涉違法核定上限100小時,違反法院判決。圖片來源:中央社

重度腦麻的數學博士孫嘉梁今天表示,他每月需求個人助理時數是 151 .5小時,但新北社會局涉違法核定 100 小時上限,違反法院判決。社會局回應,會與中央共同面對問題協調解決。

孫嘉梁今天從臉書( Facebook )發出新聞稿表示,新北 17 萬名障礙者中僅 90 人有資格(並登記需要)使用個人助理服務,其中 60 人活躍使用,個人助理人數僅有 27 人;台北市 11 .7萬名障礙者中有 120 人有資格(並登記需要),其中 100 人活躍使用,個人助理約 120 人,雙北有著明顯的差距。

他表示, 2019 年社會局補助時數調整為每月 60 小時的上限,但社工送出的時數需求是每月大約 175 小時。以 2022 年 11 月為例,連同在工作上所需要的協助,他在當月使用的協助時數總和為 151 .5小時,這還不包括不定時的排尿協助需求。

他表示,儘管表達需求時數每月總和超過 100 小時,台北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市府「訂立補助時數上限」是違法的,但社會局在3月 27 日發出的公文中,仍然依照被法院認定違法的實施計畫,核定每月 100 小時的補助時數,而且並未說明理由,更沒有提供任何對話協商的機制。

他要求新北市長侯友宜責成社會局,督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儘速擴大錄用個人助理。若是社會局遲遲無法解決個人助理服務媒合困難的問題,而導致他的法定權益受損,他必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孫嘉梁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服務時數和媒合助理等困難不只是他的問題,而是新北市所有想要自立生活的障礙者遇到的困難,市府有責任協助解決。

他表示,個人助理的錄用標準應該放寬,只要具有一定資格且願意在特定時段服務特定障礙者的人都應該錄用,而時數的核定過程中,應該要與申請者討論協商。這也是北高行3月 16 日判決的重點。

新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楊貴閔表示,依法論法,法院有判決,地方正與中央協調解決的辦法,但個人助理的立法要旨是提供障礙者社會及活動參與提供所需要的協助,而不是用來作生活照顧。而孫嘉梁的總時數持續提高到 100 小時,不能說是沒有經過協商及評估機制。

她表示,在中央提供有限的經費下,各縣市都有服務時數的上限以及個人助理人數不足的困境,新北助理人數雖僅 27 人,但和北市的差距應該不會太大,孫嘉梁的說法仍待查證釐清。

她表示,市府會全力協助障礙者自立生活,訓練時數和照顧項目不同,個人助理薪資低於居服員,也是個人助理不易招募的原因之一。

她強調,孫嘉梁除了可申請個人助理時數外,還獲核勞工局職務再設計的 60 小時服務時數,在生活照顧上還有居服及長照等福利措施,都可以依需求申請並提供服務。市府也會持續與中央討論相關實務案例,共同面對問題並協調解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 16 日判決玉姐勝訴,主要是重度障礙者玉姐(化名)不服向新北巿府社會局申請每月 744 小時(即每天 24 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卻僅獲核 60 小時而興訟。社會局宣判當天向中央社記者說明身心障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等,都有訂定服務時數上限,已向中央反映現況執行的困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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