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林秉樞稱罹病求解除限境 高院不准並延長8月

林秉樞(左)。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林秉樞被控施暴立委高嘉瑜,一審遭判刑合計 2 年 10 月。二審高院今天針對是否繼續限制出境開庭訊問,林秉樞說因病服藥不會逃亡,請求解除,法官訊後諭知 15 日起延長限境 8 個月。

林秉樞庭上表示,身體不好,有高血壓及高血糖,有看醫師,目前一天要打 2 次胰島素,約 3 天到 4 天須赴醫院,且疑有洗腎需要,並靠各種藥品維持生活,不會逃亡,請求法官解除限制出境及出海。

林秉樞表示,父親 1 個月前在台北摔斷腿,他在台北、台中來回奔波照顧相當疲憊;他知道自己的案件是社會矚目案件,知道外界對他評價為負面,他也相當後悔,以他目前身體狀況及處境,聲請將限制住居地,由台中變更為新北市。

公訴檢察官則說,林秉樞的慢性病不管在台北或台中都可以治療,且如果變更限制住居處所,讓他一人獨居在新北市,因該房屋並沒有管理員,擔心林男一人獨自居住有問題,建議法官維持讓林限制住居在台中。

法官休庭 15 分鐘後,經合議庭評議,當庭諭知從 15 日起對林秉樞延長限制出境 8 個月,至於限制住所變更部分,將另行評議。

至於下次開庭時間,定於 30 日進行準備程序,而是否傳喚被害人高嘉瑜,及高女是否出庭等,目前尚未確定。

全案緣於,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涉嫌施暴女方,檢方起訴林男。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判 4 月徒刑、妨害名譽罪 6 月徒刑、傷害罪 8 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 5 月徒刑、強制罪 6 月徒刑、恐嚇罪 4 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 7 罪,共 13 罪判處計 2 年 10 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