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今天公告,檢舉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錄影資料,根據 22 日起生效的獎勵金核發要點,每件最高可領到新台幣1萬元。
台中市政府為鼓勵民眾檢舉轄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其他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以確保民眾生命、身體安全及釐清肇事原因,訂定「台中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並從7月 22 日正式生效。
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獎勵金核發要點主要包含2部分,包括檢舉肇事逃逸案件因而偵破者、提供錄影資料,而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
根據獎勵金核發要點規定,在檢舉肇事逃逸案件因而偵破者,其中致人受傷案件,每件獎勵金 3000 元;致人重傷案件,每件 6000 元;致人死亡案件,每件1萬元。
在提供錄影資料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其中致人受傷案件,每件 1000 元;致人重傷案件,每件 3000 元;致人死亡案件,每件 5000 元。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坤隆表示,往往發生交通事故時,若肇事車輛現場逃逸無蹤,而未保全現場,難以釐清事發經過,被害人往往求償無門,希望透過發放獎勵金的激勵制度,鼓勵市民朋友對於肇事逃逸案件能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警方儘速偵破,這也是中市目前唯一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的。
徐坤隆指出,另民眾熱心提供影像,如能確實協助警方釐清肇事原因,也是依照受傷程度給予獎勵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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