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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投資紫光案 陸委會:防高科技產業技術外流

圖片來源:中央社

針對鴻海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紫光案,經濟部要求鴻海再補件。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說,防止高科技產業技術外流是政府的基本態度,將動態修正相關規範以強化赴中投資管理。

邱垂正 21 日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中回答相關提問時做以上表示。

他說,經濟部投審會已告知鴻海,需事前經過審查許可。鴻海也已回應並提出申請。後續經濟部將依申請資料,釐清相關事實後,按相關規定辦理。

邱垂正說,為防止台灣高科技產業技術外流,政府對赴中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依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考量,區分為「禁止」和「一般」類管理。半導體等特定業別項目雖未列為「禁止」類,但仍有高科技技術成分,投審會設有關鍵技術小組嚴審把關,重要案件由投審會委員會進行專案審查。

他也提到,為避免中國企業藉收購在陸台廠獲取關鍵技術,經濟部 4 月 21 號已發布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通過的轉讓出資視為技術合作,並由「事後備查」修正為「事前申請許可」。

對於鴻海投資紫光案,邱垂正說,經濟部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視整體情勢和產業發展情形,動態滾動地修正相關規範,和強化赴中投資管理,以防止台灣高科技產業技術外流。

鴻海 14 日公告透過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事業中國大陸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以人民幣 53.8 億元(約新台幣 238 億元)轉投資晟粵(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並再轉投資北京智廣芯控股。智廣芯透過司法重整取得紫光集團 100 %股權。

由於鴻海違反事前申請規定,即投資紫光集團,依法可開罰金額為 5 萬元至 2500 萬元。

經濟部官員 21 日證實於 19 日收到鴻海申請,但因說明投資相關資訊不足,已要求鴻海補件。投審會將根據送審內容考量「先投資後送審」行為的罰鍰金額,若投資涉及列管項目,須送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審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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