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任何政治攻防,都必須基於事實。中立第三方的媒體,也應該負起釐清事實的社會責任。 因為身為第四權的媒體,負有落實「國民知的權利」的社會責任,不能自甘淪為鄰里三姑六婆,不經查證,搬弄是非。 明明很容易查證,當事人也明確澄清,但還是有很多自甘墜落的媒體,無視澄清,繼續跳針。尤其,故意無視當事人澄清,標題殺人用「爆出」迴避法律責任,做起網路民意調查。 不提供正確訊息,甚至違反中立平衡,做出引導性的民調,真的是低級下三爛。 圖片來源:取自 陳增芝 臉書 原文出自陳增芝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媒體第四權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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