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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橘郡檢察官史必哲 17 日表示,犯下南加州台裔教會槍擊案的周文偉將遭檢方以謀殺等罪名起訴,並可能面臨死刑。根據路透社報導,史必哲告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兇嫌將面臨 5 項殺人未遂罪名、4 項非法持有爆裂物罪名和 1 項持槍謀殺罪名。
史必哲指出,這名槍手攜帶一些類似汽油彈的爆裂物、15 個裝滿 9 毫米子彈的彈匣以及2枝半自動武器,前往行兇地點「準備要殺死那座教堂裡的每個人。」史必哲強調:「我相信他是要殺死所有人,然後把教堂炸了。」
檢察官初步判斷就是「仇恨犯罪」。
有粉專說先等調查結果出來再下定論,有網友說要等起訴書、判決出來,才是尊重司法。
我覺得很奇怪,仇恨犯罪、隨機殺人,又是現行犯,是最容易判斷的犯罪事實,(鄭捷殺人案件發生時,你們這些人有那麼淡定嗎?)
為什麼要等判決出來才能講話?等到一兩年後(猴年馬月),你是不是又要說:「都過去了,談這個幹什麼?」想淡化就直說,至少大家還尊敬你的誠實。
美國去年發生仇恨犯罪,總統三天後就發表談話,譴責仇恨犯罪,也沒等檢察官調查結果、法院判決,難道美國總統也不尊重司法嗎?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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