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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特定娛樂場所未提3劑證明 屏東警方告發5件

本土疫情確診數激增,昨天屏東出現小吃部 9 人群聚感疫,屏東警方依據中央指引,前往特定娛樂場所顧客要提供接種 3 劑疫苗證明,凌晨展開臨檢,共告發 5 件。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3 月 27 日最新防疫措施,自 4 月 1 日起針對前往特定娛樂場所消費顧客,應提供至少接種 3 劑疫苗證明,從業人員皆應接種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如第 2 劑滿 3 個月者,應接種第 3 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

為有效防堵疫情,屏東警方今天凌晨展開臨檢。東港警分局告發 4 件、里港警分局則告發1件。

東港警分局第一組長趙晉偕接受媒體訪問指出,針對轄內民眾易聚集 KTV 、卡拉 OK 、小吃部、電子遊樂場等場所實施臨檢,嚴防疫情破口,使用科技設備 M-Police 查詢民眾身分,發現其中有 4 處店家未落實檢查客人有無施打第 3 劑,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 1 項 6 款告發。

里港警分局今天則是發布新聞稿指出,因應轄內九如鄉某小吃部卡拉 OK 出現 9 人群聚感染,確保防疫措施落實執行,動員警力將列管特定娛樂場所進行防疫查核,發現進入九如鄉一家小吃部的客人僅施打 2 劑疫苗,同樣依傳染病防治法告發。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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