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情人節的這一天,我有個朋友的故事,想要傾聽你的意見。
我有個朋友,他在 18 歲那一年,因為父母幫他安排了婚姻,他就結婚了,可是他對於這種傳統的結婚方式很排斥,也因此很討厭那個女人。當然,討厭歸討厭,他還是莫名其妙的跟那個女人生了兩個孩子。在這段期間,他開始從事暴力反政府的工作,因為經常教唆爆破、殺人,他被政府通緝,在通緝時,他交了個新女友,在工作上幫忙、私生活也是女友照顧。至於元配,則是散盡家產,到處籌錢幫他善後這些工作,也獨自照顧這兩個孩子。
後來,他跑去了日本避風頭,在日本,跟他的翻譯又日久生情。那一年,他的翻譯 15 歲。不過,這種日子並沒有過多久,他的日本好朋友,接濟他的生活,也因此認識了好朋友的 11 歲女兒,而且在這個小女生 15 歲的時候,跟她父親要求結婚,父親當然拒絕,畢竟那時候,我的朋友已經 36 歲了,只是隔了一年,他們還是結婚了。
這種日子還是沒有多久,那個 15 歲的女生懷孕了,而且生下一個女兒。我朋友知道有女兒,但再也沒回家過,為了他的偉大事業,他得要離家努力。於是,他又離開日本,而且此後即使回日本,也再沒有看過日本太太與女兒,女兒就由太太一個人扶養。在沒能力的情況下,日本太太只能跟別人再婚,女兒送養給別人照顧。
那時候,他另一個長期贊助他、幾乎散盡家財的好朋友,也遇到困難了。這事情是這樣的,在我朋友 29 歲那一年,他的好朋友女兒才 2 歲。當然,我朋友對這個小女孩應該沒興趣,這個小女孩很小就送去美國栽培,回國以後,我朋友已經將近 50 歲,那個女生剛滿 20 歲,先是聘請她當秘書,後來又日久生情,於是在未經過女孩爸爸的同意下,又決定要跟這個小他 27 歲的女孩結婚。
當然,愛情是不分年齡的,即使差別 27 歲也沒關係。可是,撇開日本婚姻還存在的情況下(當時很少人知道),他在本國就是還有婚姻,所以我朋友寫信給元配,堅決要求離婚。元配因為體諒他,也知道先生早就對他無心,同意了離婚,讓我朋友跟他的外遇秘書結婚。
可惜,結婚 10 年左右,我朋友就因為肝病過世了。
請問律師,國民黨把我朋友的故事,來當作情人節的廣告,放在臉書上,鼓勵有情人終成眷屬,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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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我知道你不是你朋友,畢竟他已經過世這麼多年。但是,要記得鼓勵大家定期健康檢查,身體要注意,肝,是沉默的、辛苦的。另外,不要交錯朋友,畢竟有些朋友,你幫助他的事業、金錢,他回報的方式,就是追你的女兒。
其他的,我沒什麼好說了,你講的故事,已經說明了一切。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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