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群眾行政院前靜坐認為遭暴力驅離請求國賠,二審今判北巿警局賠近新台幣 141 萬元。獲賠 20 萬元的前立委周倪安說「聊勝於無」非常微薄,盼使員警未來值勤收斂一點。
周倪安聆判後,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她個人部分,一審及二審都是判獲賠 20 萬元,但事件發生至今,最後只是用國賠的方式,卻沒有追究施暴的員警或下指令的警官相關行政責任並做出懲處,部分人員還升官。
周倪安指出,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的意義,希望使員警在未來值勤時,會收斂一點;其實當天受害的群眾及學生,內心還是很受傷、非常難過並沒有辦法平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宣判後發布新聞稿指出,「 324 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在今年三月即將滿 8 週年,第 1 線下手施暴員警全部「查無此人」,沒有任何人被刑事或行政究責,此時訴諸國家機關賠償,已是究責路上最卑微請求。
新聞稿指出,當事人們所在意的,從來不是國家賠償金額多少,而是在大規模國家暴力事件過去之後,國家的過錯是否能夠被承認,也衷心期盼,本件訴訟結果,能成為國家公權力的警惕,未來沒有人再因為上街陳抗而受傷。
全案緣於,民眾周榮宗、前立委周倪安等 30 人於 2017 年間提起國賠訴訟,控告對象為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訴訟期間有人撤回訴訟,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共計 29 名原告。
一審於 2019 年 10 月底宣判,認定周榮宗、周倪安、黃貴蘭等 10 名原告,於事發當時在場且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除身體疼痛、對國家機關的失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為有理由,判台北巿警局應賠 10 人共 111 萬 1570 元,其餘原告主張因證據不足,遭駁回而無法獲賠;台北巿政府非賠償義務機關,不必賠。
原告不服判決、也不服北巿府不必賠提起上訴;台北巿警局則不服要賠 10 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判。
二審認定,台北市警局應賠償 15 名受傷民眾共計 140 萬 8169 元,扣除一審所判決賠償的 111 萬 1570 元外,北市警局應再賠償 29 萬 6599 元。北市警局、北市府不得上訴;黃貴蘭等如上訴利益逾 150 萬元得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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