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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犯以上廁所為由脫逃 恆春分局認疏失追緝中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6日拘提3名傷害犯到案,其中江姓犯嫌凌晨以要上廁所為由脫逃,警方坦承疏失。圖片來源:取自facebook.com/HengChunPolice)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 6 日拘提 3 名傷害犯到案,其中江姓犯嫌在凌晨以要上廁所為由脫逃,警方坦承疏失,全力緝捕犯嫌,並追究相關警員責任。

6 日晚間 8 時許,恆春分局拘提傷害案江姓犯嫌及其他 2 名共犯到案,其中江姓犯嫌在 7 日凌晨 2 時 50 分以上廁所為由趁隙脫逃,立即調派警力至江姓犯嫌可能藏匿處所搜查,並積極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比對逃逸動線,全力追緝脫逃的江姓犯嫌。

恆春警分局長陳至瑋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江嫌非重嫌犯,員警帶他去上廁所時未上腳銬手銬,派制服員警在廁所外戒護。對於發生人犯脫逃事件,會深切檢討改進,除全力動員警力務求短期把江姓犯嫌緝拿歸案外,並依法追究員警相關疏失責任;另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精進相關戒護人犯措施,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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