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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師霸凌學生1年只記大過仍任教 監委調查

示意圖。 圖片來源:Pixabay

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表示,台中市某高中教師對被害學生身心嚴重霸凌長達一年,並取外號「勃雞」羞辱學生,導致身心嚴重受創,校方卻只記該師1大過後,仍繼續任教,已立案調查。

蔡崇義、田秋堇8日表示,據台中市某高級中學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所做的「調查報告」,指陳姓教師從民國 105 年 12 月起,長達一年對被害學生身心嚴重霸凌,如多次將該生帶到實驗室或儲藏室等攝影死角,以水管、木板等物毆打、帶到棒球班公審、取學生「勃雞」外號,並成立「博基(勃雞)男神粉絲團」羞辱。

報告指出,一年來幾乎第一、二節課被害學生都被帶出教室毆打、罰跪凌辱,使其多達 300 節課無法上課,並因長期罰跪教官室前走廊寫課業,多次帶到樹下凌辱或叫全班圍觀等嚴重霸凌行為,導致被害人膝蓋長繭、脊椎側彎、身心嚴重受創,該生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TSD ),現仍治療中,無法回歸正常教育體系。

蔡崇義、田秋堇說,本案經校方調查,該師涉性騷擾及不當管教等行為都屬實,校方卻只核予陳師記1大過懲處,仍繼續擔任教職;且事隔多年仍未對涉案教師採取妥適處理措施,兩人已立案調查。

蔡崇義、田秋堇表示,被害學生家長依正常管道卻求助無門,據聞陳師並非初犯。校方及台中市政府對本案處理是否符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涉案教師繼續任教是否適法、教育主管機關對霸凌的申訴處理規範是否不足、針對教師發生長期霸凌事件,有何因應作為等,都應深入調查。

蔡崇義、田秋堇指出,陳情人是受害學生的父親,一再陳情、訴願、訴訟,長期透過行政程序力爭後,竟以「非利害關係人」為由、程序「不受理」結案。司法人員對於校園霸凌的規範是否有足夠理解,實有瞭解、調查必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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