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港澳同婚合法化進度,陸委會表示,正辦理行政院會銜並送請立法院審議。至於兩岸同性伴侶結合部分,涉及入境事宜、面談機制等問題,各機關的意見有待進一步整合。
台灣與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先前因赴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結婚遭拒,提告請求准許登記。法院今天判他們勝訴,撤銷拒絕登記處分,戶政機關須准許申請,全案可上訴。
大陸委員會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發言人邱垂正在回應媒體相關提問時表示,對於今天法院判決結果,陸委會尊重,沒有評論。
媒體詢及港澳及兩岸同婚合法化進度;邱垂正表示,關於港澳人士與台灣人民結婚,依照港澳條例第 18 條前段規定,適用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即「涉民法」。
邱垂正說明,目前司法院院會已通過「涉民法」第 46 條的修正草案,正辦理行政院會銜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若修法通過,台灣民眾就可與港澳伴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邱垂正提到,兩岸同性伴侶結合部分,依照兩岸條例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有法律規範基礎,但因涉及入境事宜、面談機制、登記程序等問題,各機關的意見還有待進一步整合。
邱垂正表示,司法院對同婚的修法研議過程,陸委會也都保持高度關注,不斷蒐集並提供相關實務運作的參考意見,並在實務方面就有關問題及資訊,與相關主管機關持續交換意見。陸委會也正配合行政院指示,與相關機關進行後續研議,評估推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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