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陳子瑜,由思想坦克授權轉載。
四月初,台鐵太魯閣號在花蓮出軌並造成49人死亡、百餘人受傷的重大事故。事發後,除了針對事故本身的釐清之外,在政治上也引發政務官是否該為此事件下台負責的討論。
政治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
儘管交通部長林佳龍已經表態,將在事件善後處理告一段落之後辭職,並且也已利用假日至辦公室打包,但國民黨仍一路上綱上線,以政治責任為由,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下台。無論是從學理或實務來看,國民黨的要求,都更像是政治鬥爭。
在學理上,政治責任主要由民選公職人員,以及為政策負責之政務官所背負。政治責任的範圍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更廣,不過三者間的關聯略有不同。若上述人員個人觸犯刑事責任,多半也會因敗壞官箴,與政治責任劃上等號而去職;但行政責任的瑕疵,則會視情節輕重,不一定與政治責任產生必然關聯。
觸犯刑事責任而去職的例子,包括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向廠商索賄,以及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在雙子星案中收賄,最終遭到法院判刑。兩人也在案件發展過程中,辭去職位或遭到解職。
是政治責任還是政治鬥爭
此外,台灣的脈絡裡,對於無論是政務官或事務官,都仍有著濃厚的士大夫想像,為政治責任賦予多一層的道德要求。透過這幾個因素,在幾個知名的案例:八掌溪案、八八風災案、太魯閣號案中進行比較分析,可進一步分辨何者是政治責任、何者是政治鬥爭。
首先是2000年7月的八掌溪案,4名工人於嘉義縣番路鄉吳鳳橋下游的河床上遭洪水圍困,畫面經電視轉播,引發全國關注,因救援單位相互推諉,最後導致工人受困兩個多小時後,全數遭洪水沖走;加上過程中一度有民眾主動涉水救援未果,更加深國人「官僚殺人」的憤慨。
導致八掌溪事件的主因,是行政機關的指揮體系有嚴重瑕疵,導致4條人命死亡,作為綜理相關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政院,最終由副院長游錫堃以擔負政治責任為由,請辭獲准。
接著是2009年8月的八八風災,導致小林村四百餘人因土石流滅村而喪生。事件發生後,各界在檢討責任歸屬時,認為發生淹水的多條河川,如濁水溪、北港溪、朴子溪、八掌溪、曾文溪、高屏溪等,均屬中央管轄,但中央政府卻只能進行事後的援救,有行政責任不足之處。
讓事件從行政責任上升至政治責任的關鍵,則是時任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在受訪時一句「拜託!父親節,父親節耶,吃個飯過分嗎?」徹底引爆全民怒火,進一步導致當時的劉兆玄內閣揹負政治責任,提出總辭。
相較於前述兩個中央機關或行政院有直接行政責任的案例,太魯閣號事件的部分,就目前已知的情形,則是台鐵已下令清明連假時停止施工,但外包廠商因進度延遲,違反命令偷偷施工,又因過程中導致工程車意外,未請求專業拖吊失敗後導致悲劇發生。從行政責任歸屬的角度來看,台鐵要負最主要的管理責任,而交通部是更上一層的監督責任,與前述兩起案例不盡相同。
「正常發揮」的國民黨
然而,國民黨從立院黨團到親藍名嘴,口徑一致,直接要求蘇貞昌下台,甚至試圖以公決案來替代不信任案,藉此規避不信任案需要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高門檻;而且公決案的內容是和「成立太魯閣號事故調閱委員會」綁在一起。換言之,如果民進黨同意該案,意味著同意倒閣;如果民進黨否決該案,國民黨即可抨擊民進黨「反對成立調閱小組」,是「反改革、真護航」。
將需要分別討論的兩件事情包在一起處理,已經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也暴露出國民黨不是在進行政治責任的釐清,而是單純想藉本次事件,破壞「蔡蘇體制」。另一個明確的案例,則是在衛福部順應民意要求,宣布成立捐款專戶後,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抨擊「民進黨政府濫用善款,過去紀錄白紙黑字,斑斑可考」;國民黨政府前國健署長邱淑媞更說衛福部此舉「伺機發災難財」;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也以不信任衛福部為由,選擇捐款給花蓮縣政府,但有趣的是,代表收款的花蓮縣長秘書李裕仁,才剛因涉及採購弊案交保,而交保金額一百萬與國民黨捐款金額正好相同。
回歸到事件的本身,如果國民黨選擇在事發之後,順應主流民意,以救災為重;後續也專注在事件的檢討,獲得民意認可後,再討論政治責任的歸屬,或許還能夠有一些說服力。然而國民黨卻選擇從一開始就急著上綱上線到蘇貞昌、林佳龍辭職下台,無疑是司馬昭之心。所有路人也都看得一清二楚,國民黨口中的政治責任,其實是政治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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