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骨水(氫氟酸)曾多次造成工安意外。環保署今天預告增加列管硝酸銨(笑氣原料)及氫氟酸為關注化學物質,未來無照運作可處新台幣3萬至 30 萬元;若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 1000 萬元罰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今天預告增加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為關注化學物質。化學局長謝燕儒表示,預計7月1日正式公告;硝酸銨公告日即實施運作申報,氫氟酸則有約半年的緩衝期,自今年 12 月1日實施。
謝燕儒指出,硝酸銨是笑氣的原料,日前已列管笑氣,因此往原料延伸;另外去年8月黎巴嫩貝魯特港發生大爆炸,主因就是硝酸銨,使用貯存管理不當就可能會爆炸;台灣大多的硝酸銨是進口,可能做為肥料、笑氣、炸藥等。
謝燕儒提到,氫氟酸俗稱化骨水,具有皮膚腐蝕性及刺激性,使用不當可能造成工安意外;主要是科技業或工業做為酸洗或蝕刻,冷氣或大樓外牆清潔劑也可能會使用。
謝燕儒說,同時指定此2項物質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會要求業者就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運送跟儲存這2種化學品都要取得許可,那同時也要上網申報;另外也禁止無照運作、網路交易;在容器上也必須明確標示成分及濃度、危害警告訊息。
另外依國際規範訂定分級運作量標準,硝酸銨管制濃度 80 %、分級運作量5萬公斤;氫氟酸濃度 10 %、 300 公斤以上者,業者應遵循事故預防與緊急應規定;目前初步估計台灣有在使用硝酸銨及氫氟酸的廠家各約 200 多家,其中硝酸銨確定已超過分級運作量標準的有9家、氫氟酸則約占1/3。
謝燕儒強調,若是無照運作,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至 30 萬元,得令停業;若是致人於死、重傷或危害健康致疾病等,可處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 1000 萬元;若發現有網購情事,則會裁處平台業者6萬至 30 萬元,得按次處罰。
謝燕儒舉例,氫氟酸在許多部會的法規中都有管制、處罰,若發生工安意外,現場會依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開罰;若發生意外的氫氟酸來源不明,則會再加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罰則。
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化學物質是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的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關注化學物質是指毒性化學物質以外,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民生消費議題,經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疑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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