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公告,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投票結果為通過,被罷免人應自 22 日解除職務;王浩宇所遺任期不足2年,且桃園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名額1/2,缺額則不再補選。
中選會下午舉行委員會議,審查王浩宇罷免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指出,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 32 萬 7758 人,投票人數為9萬 2226 人,投票率為 28 . 14 %,有效票為9萬 1710 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8萬 4582 票,不同意罷免票數 7128 票,無效票為 516 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1 條第1項、第 92 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王浩宇解除職務後,其所遺任期不足2年,且桃園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名額1/2,依地方制度法第 81 條第1項規定,不再補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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