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今天就 12 港人偷渡案宣判,分別被判入獄 7 個月至 3 年不等,但不包括兩名未成年者。
10 人中,鄧棨然和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罪成,前者被判入獄3年及罰金人民幣2萬元,後者被判入獄2年及罰金1.5萬元。
其餘8人偷越邊境罪成,同時被判入獄7個月,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
8月 23 日凌晨, 12 名港人從香港搭船擬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深圳海警局人員截獲,之後扣押在深圳鹽田。
案件中還有兩名未成年嫌犯,他們是黃臨福和廖子文,鹽田人民檢察院稍早時公布,兩人承認偷越邊境罪,但檢察院不作起訴;兩人會被移交香港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