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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富

12港人案宣判 獲刑7個月至3年不等

中國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今天就 12 港人偷渡案宣判,分別被判入獄7個月至3 年不等,但不包括兩名未成年者。 10 人中,鄧棨然和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罪成,前者被判入獄3年及罰金人民幣2萬元,後者被判入獄2年及罰金1.5萬元。其餘8人偷越邊境罪成,同時被判入獄7個月,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