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涉囚禁 14 歲少女 66 小時,雄檢追查發現羅男的葉姓妻子和2名友人掩護羅男囚禁少女,提供飲食、矇騙警方、刪除對話紀錄等,昨晚依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聲押 3 人獲准。
至於媒體報導警方有查到其他受害少女證據,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向記者表示,「媒體報導我們都尊重,只能說一切都在調查。」
高雄地檢署日前偵辦高雄未成年少女失聯案,經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認為羅男的盧姓、王姓友人和葉姓妻子被告 3 人疑似為共犯,檢察官還原彼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 3 人不僅知道羅男住處設有密室,還協助掩護羅男犯行。
徐弘儒指出,羅男的葉姓妻子、王姓友人不但協助提供飲食,依羅男指示矇騙警方,葉女還向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謊報羅男是失蹤人口,掩飾羅男行蹤;而盧男則在收取羅男 3000 元後,依指示先刪除被害少女手機內與羅男對話紀錄,再將手機丟棄。承辦檢察官 9 日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三民第二分局拘提葉姓被告等 3 人到案。
檢方認為,3 人均涉犯刑法準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其中葉女另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昨天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葉姓被告等 3 人均獲准。
高雄 14 歲少女 8 月 29 日搭高鐵北上應徵電玩代打工作後失聯,警方獲報組成專案小組,9 月 1 日在 31 歲羅姓男子新竹縣竹東住處 4 樓夾層發現少女蹤跡。警方依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將羅男移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聲押禁見羅男獲准。
少女在搭乘高鐵到新竹站後,羅男即要求被害少女單獨搭乘盧男駕駛的小客車,將被害少女載到竹東鎮羅姓被告住處,盧男再將少女手機帶往台北,利用手機訊號誤導警方偵辦,王男是負責管理羅男竹東鎮的分租透天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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