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賴香伶指出,勞動部函釋紓困貸款業務適用「事變」特殊規定,使事業單位不須遵守勞基法每天、每月工時上限及七休一規定,導致許多勞工權益受影響,呼籲停止適用。
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動部 1998 年已有函釋,「事變」是泛指人為外力戰爭、內亂、暴亂、金融風暴及重大傳染病等,並且於今年 5 月 28 日重新發函,只是重申事變的意涵。
勞動部認為,如果因疫情影響,銀行為了配合政府紓困措施辦理紓困貸款相關業務,導致勞工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的必要,本來就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4 項及第 40 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規定。
勞動部官員強調,事業單位是否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4 項及第 40 條的必要及適用期間,還是應依照個案事實判斷,縱使事業單位有適用必要,除了應完備法定程序,包含通報工會或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備查外,也應遵守工資加倍發給或依休息日出勤工資費率計算、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或補假等相關規定。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賴香伶今天偕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理事長鍾馥吉、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第一銀行工會理事長宋介馨舉行記者會。
宋介馨表示,第一銀行是公股銀行中核保勞工紓困貸款戶數最多,但這樣的成果背後,其實是上千勞工沒日沒夜、血汗堆積出來的成果,她慶幸沒勞工因此過勞倒下,強調一銀工會沒辦法認同勞動部的函釋。
賴香伶指出,醫護人員、賣口罩的藥師這段期間很辛苦,但外界很少注意到執行紓困貸款的銀行從業人員;她從5月就接獲南部銀行行員陳情,指銀行為辦理紓困貸款業務,要求員工連續多日加班,銀行主管甚至要求先打卡下班,再繼續工作到深夜,嚴重規避超時工作和加班費問題。
賴香伶表示,勞動部發布函釋,認定配合政府紓困貸款業務屬於勞基法第 32 條第 4 項及第 40 條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銀行行員嚴重違法超時工作,不用受到勞基法每月加班時數 46 小時上限及七休一規範。
賴香伶說,隨著疫情減緩,加班的狀況卻沒有停止,直言大開後門的函釋,不僅要重新檢視,甚至應該停止適用,呼籲政府立即跟銀行工會協商。
鍾馥吉指出,勞動部這個函釋效用至明年 6 月 30 日,全金聯的立場是應立即終止函釋;韓仕賢則說,勞動部的函釋形同資方的「尚方寶劍」,排除了勞基法規範的工時、休假最低原則,但資方應該先調度人力,而非用函釋便宜行事。
勞動部官員表示,為了預防勞工過勞,職業安全衛生法也明定「過勞預防條款」,當雇主讓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及長時間工作,應妥善規劃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職業安全衛生署也已公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及「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提供業界推動過勞預防參考與運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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