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嫌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定,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7人均涉犯重罪,賄賂金額龐大,共犯均否認犯罪,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聲押 10 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裁定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羈押禁見;徐永明則獲新台幣 80 萬元交保。
根據北院裁定書,李恆隆、郭克銘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蘇震清、余學洋、廖國棟、丁復華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受賄罪。
北院指出,經詳細比對監聽譯文、帳冊、交易明細、資金流向等,7 名被告涉貪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均否認犯罪,所涉罪名重大,賄賂金額龐大,若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罪可期。
北院表示,本案涉及國會議員,賄賂金額及因此影響的經濟利益亦龐大,危害國家法益甚大,另考量本案蒐證不易,涉案人數眾多且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及影響力,為避免被告與他人勾串,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北院裁定書中也提及,根據監聽譯文,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應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另根據證人證述,廖國棟就李恆隆委託的事項,長期、極多次施壓經濟部相關人員,並造成承辦人員極大壓力。
裁定書提到,蘇震清、余學洋疑有偽造證據的情形,蘇震清的行為也造成經濟部人員極大壓力,他位居要職,有深厚人脈,有與證人或共同被告串證的可能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