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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再稽查中火發電 下週函送法辦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左)27日率隊到台中火力發電廠稽查發電情形。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今天率隊到台中火力發電廠稽查發電情形後表示,連假期間中火發電量比平常配置量還高,將搜集完備資料及累積數據,最高裁罰新台幣 2000 萬元並下週函送法辦。

黃國榮說明稽查情形指出,中火在全國發電量配置是占 11 .4%,但根據台電數據顯示,昨天的發電量是 12 .6%,比平常配置發電量還高,而且昨天是端午連假期間,用電量應較平日少,發電量卻增加,所以今天前來稽查。

黃國榮指出,中火2號機組於 25 日投產後,當天市府環保局來稽查時的投煤量是每小時 25 公噸,今天的投煤量是 230 公噸,已到達2號機組裝置容量的 95 %,幾乎快滿載,2號機組與3號機組已被市府撤銷操作許可證,重新再投入發電是違法的。雖然市府撤銷機組的行政處分被環保署撤銷了,但行政程序不完備,因為環保署未報行政院同意,表示市府撤銷機組是有效的。

黃國榮強調,市府現在搜集完備資料及證據後,將根據空污法進行裁罰,會累積這幾天發現的數據,最高可裁罰 2000 萬元;另外,台電不顧行政處分且公然違法,市府考慮下週上班時完備行政程序後,根據空污法規定將台電負責人函送偵辦,以顯示市府執法及維護中部人健康的決心。

黃國榮說,市府會不定期前來稽查,呼籲台電及中火為中部及全國人民健康做好行政措施及分配全國發電來源,也籲中央體認基層地方公務人員的用心及立場,請台電遵守法令為民服務,公務人員沒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力,大家都要依法行政。

如果中火2號機組持續發電,黃國榮表示,會根據法規持續堅持立場,函送檢方法辦,請檢方根據市府提供事證展開調查,由獨立的司法機關做客觀及公正的判斷。

至於將函送台電負責人的對象,市府說明,依空污法第 56 條規定,不遵行停工命令將移送負責人,「負責人」指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市府將儘速釐清這次下令違法開機使用的負責人為何人,最快於下週召開相關程序,進行行政流程後確定,並將相關事證函請地檢署偵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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