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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逃避耍賴都救不了韓國瑜

圖片來源:中央社

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連署已經通過審查,依法必須在 6 月中旬前舉行罷免投票。然而曾狂言「如果我做不好,我連署罷免我自己,市民就投同意罷免,我就下台了」的韓國瑜,現卻選擇耍賴,一方面控告霸韓團體偽造文書,同時要求行政法院暫停罷免程序。

只是面對如此龐大的民意,縱然遇上再法盲的韓粉法官,也絕無沒收罷免的正當性。韓國瑜還是該好好面對憤怒的高雄市民。

高雄市民對於韓國瑜罷免的提案、連署,都採最嚴格、最高標準,不但輕鬆跨越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門檻,甚至還遠遠高過 2016 年底修法前的較高標準。

以第一階段的提議門檻而言,現行標準只需 1%,就算是較嚴格的舊制也只需 2%。只是,罷韓團體光在 2019 年 10 月上旬,就已募集超過 30 萬份的提議連署,達到 13% 的驚人高標。

罷韓團體遞交連署。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但因提議人不得同為連署人。所以罷韓團體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僅提交剛好超越 1% 的 2 萬 9908 份提議書;經中選會審查,以 95.5% 超高合格率的 2 萬 8560 份,簡簡單單跨過提議門檻。

第二階段的 10% 連署門檻,看似容易,但也不可能憑空而降。以反同婚團體在 2017 年對立委黃國昌發動的罷免連署而言,最後僅送出 3 萬 1947 份連署書,在 83.7% 的合格率下,僅以 2 萬 6745 份有效連署,勉強跨越 2 萬 5120 份的門檻。

不過罷韓團體得以在第一階段 30 萬份罷韓民意基礎下,逐一徵求連署書,並以最審慎的態度,不厭其煩地提醒高雄市民,務必按身分證上的資料,一字不差地填寫,就是讓高雄市政府無從挑剔。

連署書最終超過 55 萬份,達到 24.1% 的超高標準;不只超越現行 10%、舊制 13% 的門檻,距離 25% 的罷免大關也只剩一步之遙。

罷韓團體決定送出 40 萬 6880 份連署書,儘管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再怎麼刁難,甚至廣寄查詢單,意圖做廢審查中的連署書。最後仍在 92.8% 的高合格率下,以 37 萬 7662 份衝破連署門檻。

中選會已排定於 4 月 17 日召開委員會,若於當日公告罷免案成案,高雄市選委會就必須依法在 20 天起至 60 天內辦理罷免投票;也就是不能拖過 6 月 13 日。

屆時,只要超過 57 萬 335 名市民投下罷免票,韓國瑜就會在選委會公告罷免結果時,被解除高雄市長一職,且不得再參選 2022 年的高雄市長選舉。

可悲的是,韓國瑜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接受媒體專訪;當時剛通過國民黨總統初選、正意氣風發的韓國瑜嘲諷罷免是無聊的小兒科遊戲。還強調「如果我做不好,我連署罷免我自己,市民就投同意罷免,我就下台了。」

只是韓國瑜在 2020 年大選遭遇慘敗,在高雄市的得票,更從 2018 年市長大選時的 89 萬票銳減至 61 萬票。加上罷免的聲浪,始終未因武漢肺炎而趨緩,在在讓罷免轉眼成真。

圖片來源:中央社

韓國瑜陣營於是開始逃避、耍賴。一方面曲解「選罷法」規定,認為罷韓團體違法提早展開罷免提議,對中選會提出行政訴願及行政訴訟;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只是「選罷法」規範得非常明確,「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所謂「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是「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的但書。

這只是規範滿一年後,才能向選委會提出罷免案。與選民是否能於一年內徵求罷免提議,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何況,實際參與罷免連署的高雄市民已超過 55 萬人。如此龐大的動能,已非玩弄任何法律文字所能取巧的。既然法律規定的只是,滿一年才能向選委會提出罷免,並未禁止提前連署,且這也不是法定的剔除理由,過去也有過提前連署之先例。無論中選會、高雄市選委會、法院,都沒任何正當性去沒收這場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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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施展一堆徒勞無功還被看破手腳的花拳繡腿,韓國瑜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自己的下台身影好看一點,替自己挽回一絲尊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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