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獎小確幸來了,若彩券、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超過免稅門檻,民眾需扣繳 20 % 所得稅。不過,免稅門檻今天起正式從新台幣 2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若中了統一發票 4 獎,可免繳 800 元稅金。
政府舉辦的獎券包含統一發票、公益彩券、運動彩券,若中獎獎金超過免稅門檻,必須依規定按 20 % 扣繳稅款。
根據財政部先前規定,統一發票五獎( 1000 元)以及六獎( 200 元)中獎不需扣稅,但若民眾中了四獎、 4000 元以上獎項,就要扣繳 20 %所得稅。不過,新制自 12 月 1 日起上路,免稅門檻從 2000 元提升至 5000 元。
財政部舉例,若民眾 7 – 8 月期統一發票兌中四獎,獎金為 4000 元,且忍到 12 月才兌獎,可免扣繳稅金 800 元,實拿 4000 元。財政部也提醒,以 7 – 8 月期統一發票來看,民眾要在明年 1 月 6 日前完成領獎,千萬別錯過兌領期限。
財政部先前統計,統一發票中獎人 95 % 以上均集中在五獎及六獎,四獎中獎機率為 10 萬分 3 ,平均 1 年中獎人數為 16.7 萬人。若以每人減少 800 元稅金推算,約影響整年稅收約 1.3 億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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