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方澳大橋事件,除了引起大家對橋樑安全的重視外,外籍漁工的處境也終於獲得大眾一點點的目光...
其實臺灣雖說是一個人權國家,但那個人權,基本上還是臺灣人用得到,至於外籍移工,即使已經達到 80 萬人的規模,但在你我的生活裡面,他們彷彿是隱形人(有哪個人認識這些東南亞朋友的請舉手)
唯一沒把他們當隱形人的時刻,只有當我們覺得他們很吵,或礙了自己的眼時,才會叫警察把他們趕走,過去發生過的,就是這些外勞朋友在台北車站盤地聚會,警察就來感人(誤,趕人)了,或是台中東協廣場,本來已經沒落,幸虧有外籍移工的聚集,讓該地有了商機,但我們還是覺得他們聚會到半夜很吵,警察又出動了...
回到漁工,其實台灣漁業的人權狀況,一直是舉世聞名的惡劣,(不過台灣人對國外新聞向來沒什麼興趣,常常自我感覺良好)關鍵就在於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上,所謂的境外聘僱,就是台灣開船出海,跑到菲律賓找漁工,到太平洋捕魚,之後在菲律賓放人,漁船回港,這種情況,(有時候漁船也會回台灣補給,那時候就會有短期停留的情況)
根據台灣法律,這些境外聘僱的漁工,是不適用台灣勞基法的,即使相關法令規定他們的薪水不能低於 450 元美金,還是很多漁工拿不到這麼多,甚至還被剋扣薪水,另外海上作業環境惡劣,台灣人的船長或大副對漁工的態度也是相當惡劣,動輒打罵,有時候漁工受不了了,就會發生海上喋血事件,不是船長死掉,就是漁工死亡,船長死掉,台灣地檢署一定追究到底,但漁工死亡,那就簡單多了,通報落海,然後在原地呆 2 到 3 天,表示有在找人,回台灣寫個報告,這件事情就這麼算了,至於人到底是真的落海?還是被打死後丟入海?
還是推落海讓他自生自滅?沒人知道...
另外漁工死亡,相關法律要求至少要投保新台幣 100 萬的保險,但幾乎沒有漁工有投保,也沒有漁工拿到這麼多錢,頂多十幾萬甚至幾萬元私下解決,以這個角度來看,這次不幸死亡的漁工,至少可以拿到 500 萬元,比起那些莫名死亡拿不到錢的漁工,已經幸運多了。
人死掉竟然還要用「幸運」形容,讓我感到相當羞愧!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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