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今天與美國在台協會簽署「台美有關部分領事職權諒解備忘錄」,保障雙方旅外國民權益,並彰顯台美恆久夥伴關係。
駐美代表處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駐美副代表黃敏境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執行理事羅瑞智(John Norris)今天在美國在台協會華府總部簽署「台美有關部分領事職權諒解備忘錄」,將台美雙方的領事通知及領事探視權等領事協助事項制度化,以進一步保障雙方旅居對方國的人民權益。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副助卿金恩(Karin King)及台灣協調處長拉森(Ingrid Larson)等多位美方官員均出席觀禮。
根據這項備忘錄,未來如果有台灣民眾在美遭逮捕拘禁,美方執法單位必須立即主動告知當事人享有領事探視權,並視當事人意願向我方進行通報。美方在接獲台灣民眾請求時,應立即進行領事通報,並協助台灣駐美相關各處人員與當事人聯繫及提供領事探視。如果當事人因顧及個人隱私或其它原因拒絕通報,美方也將予以尊重。
此外,如果有台灣民眾在美亡故,以及為符合在美國的未成年或缺乏完全行為能力的台灣民眾利益而指定監護人或受託人的案件,美方也將於獲悉後立即通報台灣駐美相關各處。這項通報是基於台美雙方互惠原則,也適用於在台灣的美國公民。
台美雙方簽署這項備忘錄有助加強合作領事通報及探視,以更加即時且有效執行領事職權,可對雙方旅外國人權益提供更好的保障。今年適逢台灣關係法立法 40 週年,台美建置領事事務合作機制,進一步彰顯雙方基於自由、民主與人權價值的恆久夥伴關係。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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