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司法院職務法庭去年再審判罰 200 多萬元,監察院提再審。職務法庭 2 月判決原判決廢棄,維持免除法官職務確定。陳鴻斌不服提再審,今天遭駁回。
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於 2016 年 10 月 17 日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於去年 3 月 8 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 200 多萬元。
監察院不服提再審。監察院主張,原再審判決未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合議庭審判長,違反法官法第 48 條第 1 項及法官法定原則。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監察院主張有理由,今年 2 月,廢棄原再審判決,維持原來免除法官職務的判決,全案確定。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無理由,今天駁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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