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今天上路,環保署表示,各縣市同步展開稽查,全國首日共完成 1138 家次稽查工作,新北與金門稽查共發現兩家不符合公告規定,並已開立勸導單。
環保署 5 月 8 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 4 大對象約 8000 家,內用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對於違規業者,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前第 1 次違規將施以勸導,第 2 次仍未改善則可處新台幣 1200 元至 6000 元罰鍰。
環保署在法令正式實施前已訂定稽查作業原則及彙整受管制之 4 大場所業者名單,提供地方政府作為稽查及宣導依據。
環保署指出,不合規定的兩家業者,分別是新北的「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業者及金門的「連鎖速食店」業者,都已開立勸導單,整體而言新制實施情形大致良好。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稽查、複查都是由各縣市主管機關自主辦理,在新制剛上路的這一個月間,環保署預計每週都會統計全台勸導家次。
環保署表示,減少海洋廢棄物是全球關切議題,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與生態議題,愈來愈多人響應廢棄物源頭減量;實施塑膠吸管限制使用,主要目的是為讓民眾逐漸養成不用塑膠吸管,並採漸進式管制,優先針對「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規範,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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