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空污防制法規定,出廠滿 5 年以上的機車每年應接受排氣檢驗 1 次,台中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到 3 月底為止,台中市機車定檢率 94 %,提醒未於期限內完成定檢者可開罰。
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去年 8 月修正公告空污防制法,要求出廠滿 5 年以上的機車,每年應接受排氣檢驗 1 次,並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 1 個月內完成,定檢不需要支付檢驗費用,檢驗不合格的機車,應於 1 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依照規定,環保局指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定檢可處新台幣 500 元罰鍰,定檢不符排放標準,未於 1 個月內修復者,可處 1500 元罰鍰;若超過應檢驗日起 6 個月,經通知仍未改善者,將加重罰鍰,最重可註銷其牌照。
環保局表示,依據行政院環保署 3 月統計資料,台中市應定檢機車總數為 25 萬 5422 輛,已完成定檢車輛達 24 萬 210 輛,定檢率達 94 %,全國排名第一。
環保局長吳志超指出,為加速汰除老舊車輛,提高車主汰換意願,環保局今年度共編列 1.8 億元經費,補助老舊機車汰換為低污染車輛,並推出多項汰舊補助方案,包括新增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六期機車、老舊四行程機車換購六期機車與換購電動機車補助方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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