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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開車不禮讓視障者最高罰7200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用路人注意,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未來開車若沒有禮讓視障者,最高將被罰新台幣 7200 元,另外,若在行人穿越道上堆積、置放足以妨礙交通物品,可處 6000 元以下罰鍰。

立委王榮璋表示,台灣交通環境混亂,常發生汽、機車未禮讓視障者導致事故發生的情形,他參考各國法案,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汽車駕駛人若是遇到攜帶白手杖或是導盲犬的視障者,卻沒有禮讓其先通過,可處 2400 元到 7200 元罰鍰。這項提案也獲得交通部支持,最後在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

另外,交通委員會也初審通過,若是在行人穿越道堆積、置放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物品,可處當事人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若是致人死傷,也將加倍處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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