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17 日下午 3 點半在內政委員會展開協商,在第一條名稱上,就無取得任何共識,4 點 17 分時,主席林為州宣告全數保留,留待黨團協商,就這樣出了委員會,原訂次日繼續會議也就不需進行。
內政委員會詢答後,在協商展開前,召委林為州就表示,目標今天一天就要完成審查,以利委員們參與選區行程。在宣讀條文後,在 3 點半進入協商。
共有民進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黨團、與尤美女、江啟臣、黃昭順 6 個版本。在第一條的名稱上,委員會就無取得共識。民進黨團名稱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而時代力量提案「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國民黨的立委黃昭順、江啟臣版同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為名。
國民黨立委林麗嬋主張,依照相關法令,使用「台灣地區」、「大陸地區」用詞,然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不應該繼續模糊化,此舉脫離世界的現實,也導致自我矮化。黃國昌指出,台灣地區、大陸地區的用法來自憲法增修條文,當時連國大都還沒有民選,並沒有民意基礎可言,但因為修憲困難,至今都沒有處理。黃國昌堅持,直接使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可以明確表態對方主權不及於我國的立場。
親民黨則認為,民進黨團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與親民黨團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最相似,取其公約數就用大家慣用的「兩岸」兩字即可。
法條名稱無共識之下,林為州宣布休息協商,不久即宣布法條全數保留,全部交給黨團協商,兩岸監督條例就在無任何討論下,進入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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