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行政院版文化基本法草案、攸關業者購置智慧機械或 5 G 設備及技術等支出可享租稅獎勵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等案列入報告事項,排進 15 日院會議程。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召開第 9 屆第 7 會期第 1 次會議,將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基本法草案列入報告事項,排進 15 日院會議程;文化基本法草案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文化預算,保障專款專用,並將設立文化發展基金。
為健全文化治理文化、保障文化預算充裕,文化基本法草案第 20 條規定,「國家以文化預算對人民、團體或法人進行獎勵、補助、委託或其他捐助措施時,得優先考量透過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為之,並應落實臂距原則,尊重文化表現之自主。」
草案第 23 條中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文化預算,保障專款專用,合理分配及運用文化資源,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預算。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
另外,今天的程委會中,也將行政院函請審議的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 10 條之 1 條文草案等案,排入 15 日的院會議程中。
草案規定,業者投資智慧機械或 5 G 相關設備、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於同一課稅年度內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可申請投資抵減。另為避免抵減稅額過高及兼顧租稅公平,明定適用投資抵減的支出金額上限為 10 億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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